1.建议允许在非师范院校就读、愿以中小学教师为业的本科生,在四年级时就近选择师范院校修读必要的师范类课程,以便同师范院校毕业生一样,在毕业时领到教师资格证,不耽误就业时间。
2.在对申请人的考核内容中,增加实践考查的比重,最好请申请人到中小学从事2 ̄3周的教学工作,以便考查其实际教学能力。
3.实行实习(试用)期制度,对初考合格者只颁发实习证,从教一年后,经审定合格,再颁正式的证书。
刘新成委员还认为,严格来说目前实行的师范毕业生自然认定具有教师资格,还不尽合理。一是师范学校水平不一,二是现在师范院校的课程设置并不一定能反映新形势下教师职业所需的技能和水平,这些都有待于对教师资格制度的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