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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尊重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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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尊重弱势群体
作者:佚名    教案来源:新语文收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6

请尊重弱势群体

 

  近日,北京一家电视台的节目主持人在一个娱乐节目中,将一名卖糖葫芦串的个体业主称为“小摊贩”。“小摊贩”这个明显带有轻视外来务工人员的口语词,在这家电视台收视率较高的时段和节目中,从主持人的口中公开传播,笔者认为这是欠妥的。

  汉语中的名词,有的前面加个“小”字,表示亲切,如“小伙子”、“小孩子”等;也有的则完全相反,是一种贬称、甚至是蔑称,如“小人”等。古代重男轻女,才有了“大男人”、“小女人”之分;“文革”时期到处割资本主义尾巴,所以个体劳动者就成了“小商小贩”。改革开放以来,私营经济、个体劳动早已成为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小摊小贩”这样的称谓,正在逐渐被“私营企业主”、“个体劳动者”、“个体业主”等文明、规范、平等的用语所取代,并被社会所承认和接受。

  大凡一个社会,都有相对而言的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之分。对那些强势群体,人们即使在称谓上也总是敬重有加,什么“老板”、“老总”、“大师”、“ 大腕”等等;而对那些弱势群体,则自觉不自觉地表现出一种轻视的态度,比如 “打工仔”、“小摊贩”、“盲流”、“瞎子”等。如果说日常口语这样称呼还有待慢慢改进而情有可原的话,那么,媒体公开这样称谓,则显得有失导向上的公正。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民在政治上和人格上的平等意识越来越强烈。对那些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弱势群体有一个尊重的称谓,既体现出社会对他们的关爱,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作为为时代而呼、为人民代言的我们党的新闻战线,可以说较早地意识到了这一点。比如说对身体有明显缺陷的人,前些年媒体上还有称“残废”的,后来统称为“残疾人”;2000年的残疾人奥运会期间,笔者又欣喜地看到有的媒体将残疾人运动员称为“残障人士”,这又是一个观念上的进步。试想,如果哪家电视台的节目主持人也能够有这样的意识和观念,用“这名摊主”、“这名业主”来代替“小摊贩”的称谓,那就不仅尊重了别人,同时也提升了自己。

  当然,笔者相信大多数媒体对弱势群体的一些不够尊重的称谓,主观上并非都具有贬低之意,只不过是因为日常口语或思想上的惯性出现失误而已。但是,媒体“公开”、“开放”的特性,决定了即使一个不经意的疏忽,也会迅速在社会上传播。因此,不同类型的媒体从业人员,在提高业务素质和水平的同时,都要十分注意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文化素质,使自己与时代同频共振,与文明携手并进,不再出现对社会弱势群体有失尊重、甚至有所伤害的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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