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视弱势群体的心理承受问题
7月15日下午,低保户鲁英学在家中自缢。自杀前,他以自己邻居的身份给媒体打来新闻热线,述说了一个中年男子遭遇到连番打击后的无奈。
一个人到底能承受多少生活的不幸呢?也许不会有一个确切的指标。但对于鲁英学而言,无疑已达到承受力的极限。
鲁英学之死,很容易让人想到前不久发生在湖南衡阳的“残疾人火烧副区长”事件。因不满自己的载客三轮车多次被扣,残障人士罗贤汉冲进主持收缴行动的衡阳某区副区长邹传云办公室纵火泄愤。罗贤汉几乎和鲁英学有着“相同的不幸”:从去年开始,衡阳市城区取缔“老爷车”营运。罗贤汉的“老爷车”因无牌无证,连续三次被有关部门没收。春节前,罗贤汉东凑西借又买了一辆“老爷车”,但没几天就被没收了。一位邻居把自己闲置的“老爷车”借给罗贤汉,但这辆车又被交警扣下。
因为管理部门正常的执法活动,而使一些处于社会不利地位的人走上绝路,总是一件让人不堪的事情。但我们却也不好说在具体的社会管理活动中,“一视同仁”有什么不妥。我们只能说,在整个公共政策及社会制度的安排中,我们还没有认真地考虑弱势人群的心理承受问题,真正的社会公平尚未实现。我们的公共政策安排是否有这样的潜意识,比如在决定取缔“老爷车”营运之前,是否顾及到了残障人士的生存问题?比如对于鲁英学这样的个体,我们的政府、社区以及公共政策是否给予了足够的倾斜?
换言之,在我们这个社会中,是否有一种力量,能抚慰他们那一颗无奈而不幸的心灵?对于弱势人群承受打击的能力,我们是否真正考虑过,或估之过高?说到底,这仍是一种对于“社会公平”的呼唤。公平不是一视同仁,社会公平的要义在于,公共政策的制定是否优先保障那些处于社会最不利地位的人群。
每一个公民的非正常死亡,总是我们这个社会的痛。鲁英学乃至罗贤汉的死提示我们,公共政策应顾及弱势群体的心理承受力。在今天,这已是显得如此重要的一个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