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孔乙己走红的理性思考
山东省五莲县魏家中学 丁兆存
孔乙己近些年来很得意,也很得宠,大受人们的青睐,频频以新的面目出现,红得不得了,大有发紫的趋势。你若不信,请看:
——孔乙己中举做官后衣锦还乡了。孔乙己中举被任命为七品县令,并到鲁镇咸亨酒店来喝酒,还盛了20碟茴香豆给孩子们吃,边喝酒边同周围的人聊天。喝醉了,还在酒店里住了一夜。这是中学生习作中的情节。(见《孔乙己中举之后》,载《作文与考试》,初中版,2000年第5期)
——孔乙己向法官递交申诉状了。孔乙己向法官写了三条申诉状:①为自己的“窃书不能算偷”的观点作辩解。“其实本人所偷(姑且算偷)只不过是些笔墨纸砚的小玩艺儿,此乃生活所迫,实出无奈。”②为“怎么连半个秀才也捞不到呢?”作辩解。“某人名为教授,知识却近乎文盲。我敢说,他们当中能写出四个‘茴’字的,绝对‘多乎哉?不多也!’”③“丁举人家的东西未必偷不得,说不定还能为反腐败出把力,‘偷’出个大贪官呢。”这是中学生参加创新作文比赛获奖作品中的内容。(见《孔乙己的申诉状》,载《现代教育导报·中学生版》
——孔乙己告状了。“孔乙己太窝囊了!是应该叫他扬扬眉吐吐气,去公堂之上论论理:他丁举人怎么可以随便打人?”“让孔乙己告状去”,让他洗清蒙受的不白之冤,奇耻大辱。这是《孔乙己》的课堂教学。(见《孔乙己告状》,载《中学语文教学》,2003年第12期)
——孔乙己在杭州打赢官司了。孔乙己在杭州博览书店被诬陷,经鲍不平律师的帮助,不但打赢了官司,“法庭判博览书店败诉,赔偿孔乙己精神损失费人民币99999元。”而且也澄清了历史事实:“原来何大财主、丁举人的藏书系盗墓得来的国家一级文物,他们密不示人,想囤积居奇,卖给外国人。孔乙己借给他们抄书之际,仿写了这些文物,并对文物做了妥善的保护,不料被何、丁等人发现,遭到毒打,怎么能说他偷书呢?”这是教师的“下水”杰作。(见《孔乙己后传》,载《山东教育》,中学刊,2003年21/22合刊)
——孔乙己经商了。孔乙己利用打赢官司得到的这笔钱,开了一家快餐店,专营“孔乙己牌”茴香豆,发了大财,有了住房、汽车、还娶了一位贤惠的妻子。(见《孔乙己后传》)
——孔乙己腐败堕落了。传闻说孔乙己发财之后,生活不太检点,在外面包了二奶,养了情妇。(见《孔乙己后传》)
——孔乙己接受中学生安慰了。“我一边拍孔乙己的肩膀安慰他,一边向他讲述着我的那一片天空。”孔乙己听后很羡慕。这是一位中学生奉献给中考的作品。(见《时代赋予我的天空》,载《同学月刊》,钻石版,2004年1/2合刊)
初读这些情节,感觉新颖别致,很有趣味。然而,当我们进行一番冷静的理性思考后,便会发现:对《孔乙己》这一严肃文本的如此解读,与
阅读经验告诉我们:对作品文本价值的解读,有“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莱特”这样的阅读共识。这是由于文本具有多元的价值取向,加上时代赋予文本以新的认识(见解、感悟、体会、感想、体悟等)价值的迁移渗入,解读者(师生)按照自己积淀的文化底蕴对文本进行全方位、个性化的信息破译,从而解出了不同的显在和潜在的价值信息。但是,这种信息是鱼目混珠的,里面有很多杂质,并不都是纯净的有价值的信息(如有的曲解、以偏概全、脱离具体环境的解读、张冠李戴等)。此时,教师应该审势时度,要冷静地跳出原始文本视野,以站得高看得远的姿态再来反观学生解读出的文本信息,并适时地对学生进行阅读干预,让这种多元价值信息在学生、教师与文本三者之间来回反复地发生“反射”与“碰撞”,对文本放射出的信息进行筛选、提炼、过滤和净化,剔除无用的、有害的信息,激活有用的、健康有价值的信息,使之发扬光大,实现读者(师生)与文本的心灵对话与沟通,完成对文本价值的审美感受与鉴赏。这也是《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上所说的:“阅读教学是学生、教师、文本之间对话的过程。”“阅读是学生的个性化的行为,不应以教师的分析来代替学生的阅读实际”的真正含义。这就是说,教师既不能干预学生的解读文本的权利,也不能一味地肯定学生错位解读出的文本信息。如果遇到学生错位地解读了文本,教师必须明确地指出并且纠正,并非完全让学生放任自流,无凭无据,信口开河。那样势必陷入自由主义阅读的泥潭中而不能自拔。像对孔乙己的这些胡说八道的变态错位解读与创作,不但是对学生的误导,更是对严肃文学作品文本的一种极不负责任的调侃戏耍,它扼杀了原文本的真正的文学价值,把“借孔乙己令人发笑的语言,把人生无价值的东西撕裂给人看;借孔乙己令人落泪的生命归属,把人生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见谭学纯、唐跃、朱玲著《接受修辞学》,上海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这一辛酸人生给冲淡了,同时也是对
与这种庸俗荒唐的错位解读相联系的,便是“病态”写作理念和实践的滋生。近几年来,随着创新教学理念、以及新大纲(含新课程标准)的实施,以及港台娱乐文化的冲击和影响,出现了“尊重学生个性,倡导个性化阅读与写作”的口号,并且成为一种时髦。这虽扩大了师生的思维视野,拓宽了师生的写作空间。但在这转型期间,伴随而来的是“病态”写作思想倾向的滋生,并呈现出蔓延的趋势。所谓的“病态”写作思想倾向,其实质是对创新教育理念、新大纲(含新课程标准)的解读一知半解,糊里糊涂,不但没有真正领悟到它们的核心理念,囫囵吞枣地学了点皮毛,更没有挖掘到其深层丰富的内涵。于是在教学中“创新”出了一些离奇古怪、花里胡俏的问题(含作文及要求)让学生去讨论或写作。他们往往不考虑学生的理解接受程度,一味地按照自己的主观愿望行事,像孔乙己中举、告状等情节都是教师误导下的结果;而孔乙己打官司、经商、以及腐败堕落,则是教师参与“改革”的“下水佳作”。类似于此种现象的还有,教师让学生给自己写悼词的怪现象(见《齐鲁晚报》
当然,受港台影视娱乐文化如“戏说”、“大话”之类的影响也是一个主要原因。这类娱乐文化典型的特点是错位、变态或歪曲地解读一些经典和历史事实,搞笑有余而严肃不足,商业气息非常浓厚。现在正在热销的《Q版语文》,如把孔乙己写成了是因为偷光盘而被打断了腿的,则是典型的“戏说”、“大话”之类的“徒子徒孙”,这些原本是一些本末倒置、毫无积极意义且无聊消闲的插科打诨,登不了大雅之堂,却受到了一些教师和学生的青睐。透过这层打着创新幌子进行瞎编乱造的写作迷雾,我们看到的是部分教师和学生精神上的低级趣味和“供氧不足”,是一种严重的的“文化贫血”现象。说得更为严肃一点的话,是我们民族文化的悲哀。所以说,教师虽不能干预学生自由写作的权力,但有正确引导的绝对特权,尤其是学生作文中出现的诸如“戏说”、“大话”之类充满低级趣味的“病态”作文,不要去大加赞扬,应该指出这类作文的实质和弊端,更不能率先垂范去“下水”,那是更加不适当了。
因此,我们要维护原《孔乙己》文本的严肃性和经典性,孔乙己就是孔乙己,他被丁举人打折了腿后是必死无疑的,那个时代,那种社会,没有他的生存空间,也没有必要为他含冤叫屈,更没有必要为他正名,应当还给孔乙己一个本来的面目。
附记:《人民日报》系列报刊《江南时报》刊登了一篇类似的小短文,现摘载载在这里,供大家参考:
“另类语文”是对经典的亵渎
杭州 舒圣祥
孔乙己是因为偷光盘而被打断了腿;卖火柴的小女孩是因为开价太高才卖不出火柴;《背影》中的老父亲是因为懒得走路才穿越铁轨,还被“红袖章”抓住罚了款;《一件小事》中的车夫是因为垂涎过路女子的美色才特意把她绊倒……这类令人哭笑不得的“另类语文”最近受到中小学生的追捧,一些“出色”的作者已经结集出书,中小学生模仿此类文章改写课本更是已成风尚。(据
改编经典,戏说经典,是近年来非常盛行的一股风。但凡经典,总免不了要被人“娱乐化”地改编一把的命运。现在,这股邪风毒雨,已经势不可挡地侵入了中小学语文教材。所谓“另类语文”,实际就是对中小学语文课本中的经典文章进行改写,一番戏说,几通调侃,让孔乙己爱说“YEAH”,让沙僧喜欢骂娘。总之,越是“无厘头”就越“成功”。
经典是一个民族历史上长期形成的价值,是心灵的滋养,是精神的升华,是文化的深厚积淀。一个民族的精神和价值主要存在于经典中。抛弃自己经典的民族教育,我们可以用八个字来概括其后果:礼崩乐坏、学绝道丧。而“另类语文”,实际就是对经典的低俗化加工,借用经典的名气,追求商业炒作和市场卖点。只是,当这种“低俗”和教育结合到一起时,对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扬来说,意味着的将是毁灭。
“另类语文”让经典课文建立在人间真情基础上的阅读美感荡然无存,代之以笑话式的嬉皮笑脸的完全低级趣味的“无厘头”,原著对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作用已经被完全地瓦解。不仅如此,“另类语文”中很不规范的词句成为学生的常用语,非常不利于学生养成良好的语言习惯,不利于学生对汉语言知识的掌握。很难想象,学生长期浸淫于“另类语文”的“嬉皮文化”当中,除了助长学生一些低俗的“幽默”,还能带来什么呢?
笔者以为,正如“红色经典”需要禁止“戏说”,语文教材更需要禁止“另类”。
《江南时报》(
(本文原发表于《语文教学通讯·初中刊》2005年第4期,文字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