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作为主体的存在,与自然、与社会、与文化是和谐发展的共同体,人是不能游离于客观事物之外的,当满足了物质条件之后,追求的是精神的建构。而人格是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格是指人的性格、气质、能力等特征的总和,又是个体的认识、情感、意志等心理活动的内化。我们呼唤人格化的教育,是站在人本的角度来看的,说到底是生命的教育。人为什么活着,应该怎样活着,是教育发展的主题。从现在的观点来看,人应该健康的活着(生理和心理)、快乐的活着、幸福的活着、有质量的活着、有思想的活着。精神是对生命的支持,人格是对生命的完善。教育首先要物化人格,课堂教学是师生一生中一段生命历程的人格化过程,要以人格来影响人格,以人格来促进人格,这才是教育的真谛。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人格教育呢?智力存在于人格的总体之中,这是现代教学、心理学与和谐发展理论的一个重要的理念,正因为如此,人格化的教学与认知目标的教学应完全统一到教学过程中,所以,我们教学应坚持学科教学的认知目标和培养素质目标并重的思想,利用学科教学的特点优化学生的人格素质。语言这个工具承载着人文教育,人文中的人格教育物化着语言的发展,语言是精神的反映,所以,从语文学科的特点来说,语言就是人格化的本身。
基于以上认识,我们重新审视语文教学。语文关注的是什么?语文关注的首先是知识吗?知识对人的一生影响有多大呢?有了知识是不是就学会了生存?这些问题我们不能不引起思考。笔者认为知识是人发展的载体,情感是知识的动力,知识的掌握不是复制,而是知识的再生产,在这“复制“与”再生产“的过程中,精神的力量在支撑着,人格在起决定的作用。因此,语文教学首先关注的是情感、意志、价值观念。有什么样的人格教育,就有什么样的语文教育。语文的表象特征是交际,但为什么交际,怎样交际,受情感支配的,那么人格特征就凸现出来。可见,人格的力量是影响语言发展的重要因素。
人格化的教学,就是要使教学的每个环节对学生所施加的一切影响,转化为促进学生人格发展的有益因素。它意味着教师必须既重视认知目标,又重视学生的情感、尊重学生的人格,呼唤被传统教学所压抑的主体意识,从而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教师要以尊重、理解、信任学生为前提,以学生的原有知识和经验为基础建构课堂教学,要激发学生的独立感、自豪感和创新意识。
教育是社会的一个特殊体系,是由人具体操作的,教师是这个体系中的主导者,教师的素质是关键,因此教师必须具备较高的素质和完善的人格,这是进行人格化教育的先决条件。俗话说“正人先正己”,“有所为才有所不为”师者,要先行其道,生者,才随其道而行之。这就是教育的潜移默化。一个语文教师有深厚的文学修养,有精辟的语言表达能力,有高超的教学艺术,有敏捷的思维品质,有科学求实的态度,有纯真善美的心灵,那么他的学生才会得到生命的享受,才可能形成健康的人格。
参阅:《人格化的教学对学生人格的完善》——湖北 王新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