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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秀莲在台湾政治大学的演讲(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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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秀莲在台湾政治大学的演讲(全文)
作者:吕秀莲    阅读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6-28

吕秀莲在台湾政治大学的演讲(全文)

 

吕秀莲演讲全文如下:

我在立法院只担任叁年立法委员,特别是担任全职的外交委员会委员。一直以来我感到台湾外交很寂寞,也很重要。过去外交部对外交特考设置女性保障名额,每年只率取五位女性,很令人愤怒,我一直逼迫外交部把这个门槛拿掉,自此之後,发现外交官考试的成绩女性并不亚於男性,今天看到许多女同学在这里,非常令人感到欣慰。

各位请先看这个图表,大家都研究国际事务,应该比我还熟悉。在全世界192个国家中,其中有黑点的是中华民国的邦交国,没有黑点的国家明显地数目上更多。前天消息传来,诺鲁共和国要与我国恢复建交,成为第26个邦交国,这听起来很悲哀,因为在192个国家中只有26个国家承认中华民国。讲起与诺鲁的建交就勾起一段恨事。

叁年前,在陈总统就职民进党党主席的那一天,诺鲁与台湾断交,次年诺鲁就後悔,一直希望与我们恢复外交关系。在这背後搞鬼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他们为了打压我们,从旧政府时代一直打击到新政府,特别在总统就任党主席的那一天,让诺鲁与我国断交,许多谣言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给诺鲁高额援助,所以当时的总统便答应了与他们建交,而断交後却被赖帐,所以诺鲁才感到後悔。那位前总统不是今天这位与台湾建交的总统,今天这位总统在当时是反对党,长期以来,他十分认同台湾,对於与台湾断交感到不以为然,所以在他执政後就努力谋求与我国改善关系。

为什麽我们今天外交处境如此困顿,各位的老师一定告诉你们许多原因,但是真正的原因就是我们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系。大家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台湾的立场,表现在3月14日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这就是中国的台湾关系法。

在反分裂国家法中,界定了中国版的台湾关系,其第二条规定,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与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与领土完整不容分割,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案,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反分裂国家法中还突显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遗留的问题,解决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其第四条指出,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所有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所以,反分裂国家法认为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而且之所以有台湾问题,是因为中国内战遗留下来的问题,是国共问题,不是两千叁百万台湾人民安危祸福荣辱的问题,而且反分裂国家法悍然表示台湾问题为内政问题,不受任何外国势力干预。

以此理解我们今天的外交核心问题,可以获得一个答案,那就是台湾不是没有资格加入联合国,台湾不是不值得受到全世界的尊敬,而是因为在联合国安理会中有否决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於1971年10月25日替换中华民国後,成为享有反民主超级大权的联合国会员国,可以用否决权来排除台湾。

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通过2758号决议案,该决议案中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中唯一合法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所以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利,承认其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为一合法代表,立即排除蒋介石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机构内非法占据的席次。这是相当粗鲁的决议文,也是对台湾前途一记致命的打击。

在1971年10月25日之前,全世界许多国家仍然承认中华民国,但在2758号决议案通过之後,大家都转向,原本承认中华民国的国家陆续转向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什麽为有此转向?这就牵涉到Old myth 与new myth。

在联合国通过2758号决议案之前,中华民国主张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民国是中国的唯一合法代表,承认中华民国就要全盘接受此一主张。在通过2758号决议案之後,许多国家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唯一合法代表,同时中间又像叁明治一样夹一块肉,就是台湾为中国的一部分。因此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不能承认中华民国或台湾,因为他们认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台湾是地方政府,而外交是主权国家的关系,地方政府不可能有外交承认,此为我国外交的核心问题。

为何许多国家多半与我国没有邦交,其根本原因是一场谁代表中国的拉锯战?这个拉锯战我们一定会输,因为台湾怎麽能代表整个中国?在联合国通过2758号决议案之前,当时先总统蒋公坚持汉贼不两立,即使他在1949年6月从中国大陆仓皇逃到台湾,失掉了整个中国大陆领导权时,他仍认为他代表整个中国,这个旧迷思、旧主张,在2758号决议案通过後,就完全破功了。

2758号决议案对我们十分不利,因为其中没有提到中华民国或台湾,就把我们完全排除在外,这是很重要的文档,各位要正确的了解,为什麽联合国会通过此一决议案,今天要花一点时间与各位一同回顾台湾与中国的关系、以及中华民国与台湾的关系,希望今天的解读为大家带来新的思维。

满清在1885年才正式在台湾设省,所以1885年以前在中国的眼光中,台湾是化外之民、边陲地带,叁年一小反、五年一大乱。1885年设省之後,好景不长,10年後,也就是1895年,满清因为1894年甲午战争为日本所败,因此签订马关条约,其第二条规定,中国将管理下列地方的权利,永远让给日本,包括辽东半岛、台湾全岛以及所有附属岛屿和澎湖列岛。马关条约是探讨台湾与中国关系的重要历史文档。当时清廷已把台湾、澎湖永远割让给日本,自此开始日本对台湾的殖民统治,直到1945年10月25日日本投降为止。

当时由蒋委员长接受日本投降,但蒋委员长派兵接受台湾不是以中华民国总统的身分,而是根据1945年8月12日的一号命令,该命令是由美国总统杜鲁门发给当时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命令中请求台湾、满州、南洋、琉球、南韩与菲律宾等地区由哪些人代表盟军来受降,蒋委员长是以中缅印战区最高指挥官的身分,代表盟军派遣国军接受投降。二次大战结束後日本放弃台湾,但真正的法律依据则在於旧金山和约。

由於当时蒋委员长不是用中国主权代表的身分来接收台湾,而是以中缅印战区最高指挥官的身份来受降,所以不久在其他受降地区,像是南洋、满州等地的军队都退去之後,只有接收台湾的国军一直没有离开台湾,这是最大的不同。

影响台湾地位的第一个因素是1895年马关条约,第二个极具影响力的历史文档是1951年在美国旧金山橡树园,由47国参与的旧金山和约。该和约第二章第二条规定,日本放弃对台湾与澎湖列岛的一切权利根据与请求。事实上,依据马关条约中的规定,清廷已永远将台湾、澎湖割让给日本,从那时起台湾与中国已无任何关系。1951年旧金山和约的签订是因为日本是二次大战的战败国,在和约中,日本无条件放弃一切对台湾、澎湖的权利根据与请求,所以那时起,日本就与台湾没有关系了。但是在旧金山和约召开前两年,1948年10月1日,毛泽东在北京已经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换句话说,孙中山所领导1912年在南京创建的中华民国政府,从1949年10月1日起,就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替换,全世界展开承认毛泽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承认蒋介石的中华民国政府的角力战,此一角力战在旧金山和约时仍混沌未清,当时许多国家外交政策仍未定案,但已开始这样的角力,所以中国到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还是跑到台湾的中华民国?仍是辩证中的问题,也因此旧金山和约排除中国的参加。这种作法是很荒谬的,因为二次大战中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参战国家与受害国,只因为国共间的代表中国之争,就排除我们的参加。而在旧金山和约中,日本向所有与会国家宣布无条件放弃台澎,由於签约国没有中华民国,为了补救这个问题,所以在1952年隔年特别签订中日和平条约,安排日本与在台湾的中华民国签约,此条约中,日本放弃台湾、澎澎再加上南沙的西沙群岛,并由这两个条约来确定台湾与日本的关系从此一刀两段。

但是这--衍生出来的问题是,台湾与中国的关系如何?在马关条约时中国已经永久割让台湾,所以日本投降後台湾虽然是由中国大陆派了国军来掌管,这是根据美国、是根据盟军的命令接收台湾,但不表示那时候台湾主权就回归中华民国或者中国,因为关键在於是旧金山和约签订之前的旧金山和平会议。

各位是专家,我讲的每句话都有数据可查。在经过辨论後是不可以依据旧金山合同以放弃台澎主权的方案将台湾归还中国,为什麽呢?因为1949年毛泽东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1950年韩战爆发,韩战爆发是苏联共产党苏维埃成立後,为了赤化全世界,先辅导中国共产党取得政权,同时也辅导北韩要侵犯南朝鲜,同时让整个朝鲜半岛创建共产政权的一个阴谋。

当时打出抗美援朝,本来美国也开始考虑是不是要放弃蒋介石的中华民国并承认毛泽东政权,偏偏那时候毛泽东在背後策动韩战,让北韩攻打南韩,同时反抗美国帝国主义,因此美国一念之间,由杜鲁门总统宣布台湾法律地位未定,如此才能够派遣第七舰队巡防保护台湾,这个事情就发生在旧金山和约的前一年。

因此在旧金山会议与会代表说,今天开的和平会议是要进程二次世界大战的权利义务关系,因为日本是发动战争的国家,由於战败所以放弃包括辽东半岛与台澎的权利,如果规定日本放弃台湾後就把台湾归还给中国,那不是等於是把台湾当作一个战利品送给在最後发动韩战的中国共产党吗?所以全世界认为期期不可,这样的辩论的结果之下,所以在旧金山和约明确规定日本无条件放弃对台澎的权利,并且不写明台湾的归属,这是我们第二阶段要厘清的。

你们的教科书都说有开罗宣言、有波次坦宣言。在战争时代交战国或者轴心国、同盟国当然常常会有聚会,讨论怎麽样来推动战争或结束战争,不管是开罗宣言或波次坦宣言都只是战时的政治文宣,各位可以去查数据,所有没有签署、没有法源进程过的文档,只是一种政治宣言,过去你们读的教科书,一直讲台湾地位在开罗宣言就决定了,那是骗你们的,你们各位都是专家,在国际公法上,战时的政治文宣没有法律效力,真正有法律效力就是我一直讲的旧金山和约,及後来的中日和约。

接下去我们再看联合国的2758号决议案,因为这是一直影响我们外交前途的关键性文档,1970年联合国2758号决议案中,只确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从10月25日成为中国唯一合法代表,把蒋介石集团在联合国以及相关组织的席次排除,其中没有任何一句提到台湾的文本,所以2758号决议案绝对不能做为联合国已经确认台湾是属於中国的依据,那是骗人的。

同样的道理二七五八号决议案只确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替换中华民国出席或参与联合国,没有任何一字一句谈到台湾的代表权,所以台湾在联合国没有代表权的说法,依据2758号决议案来看也是骗人的。今後从事外交,这第叁个重要文档请大家要正确解读。在2758号决议案中,只确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替换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的席次以及安理会永久理事国的地位,但是完全没有谈到台湾,更不能作为解释台湾是属於中国的任何依据。很不幸地,包括最近连主席、宋主席相继访问大陆,喊中华民国只能含糊带过,或者喊了叁次中华民国就被消音、就受到一些干扰,使得大家感到困惑,怎麽会出现一个「两岸一中」的问题,因此需要对「中华民国」、「一个中国」再做理性的认识,所以我要讲台湾与中华民国的关系究竟怎麽回事。

各位在教科书上都读过,中华民国是1912年1月1日成立的,但是10月10日才确定称作「中华民国」,可是中华民国一直没有她的宪法,有的是训政时期的临时约法,到1936年(民国25年)5月5日曾经制定一个宪法草案,後来叫作五五宪草,在这部宪法草案讨论过程中,对日抗战发生,所以整个中国大陆情势不稳,没有办法实施宪法,从军政时期到训政时期,训政时期是以党领政,以中国国民党领导整个国家,宪法时期就是有宪法後一切依法行事。但是五五宪草民国25年5月5日通过制订草案,还来不及公布与实施就停摆,直到1947年。1946年召开国民制宪会议,在1947年的1月1日中华民国的宪法公布了,并於同年12月25日实施中华民国的宪法,所以大家过圣诞节後就是行宪纪念日,1947年12月25日,这个宪法与台湾的关系很吊诡,其第四条条文显出吊诡之处。

中华民国宪法第四条规定,中华民国的领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经国民大会之决议不得变更之。1947年制订公布的宪法规定,中华民国的领土要依其故有疆域,而这个故有强域在1947年宪法中没有列举是那些,所以追溯民国25年的五五宪草,其中就很清楚的规定中华民国疆域包括江苏、浙江等甚至新强、蒙古、西藏都包括在内有30省,但是没有台湾,不过因为民国25年时,台湾是日本的,一直到1951年(民国40年)旧金山和约签订後日本才放弃台湾,所以五五宪草没有把台湾放入中华民国的故有疆域,这是千真万确。1947年的时候也没有错,因为民国36年旧金山和约还没有签订,中日和约是民国51年才签订的也没有错,错在那--?错在中华民国1947年10月1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替换後,前总统蒋公先到台湾在阳明山,成立草山办公室,1950年3月1日又复行视事,那麽他同时又自己恢复中华民国总统的身份,各位知道在大陆国共对峙非常严重的时候,先总统蒋公是被迫下野的,坦白说他已失去总统的身份,那时候是由副总统李宗仁来代替,可是局势一变坏,副总统也吓死了,自己就跑到美国去不了了之。

你说总统已经辞职下台,副总统又溜掉了,这个时候中华民国如果还要有总统、副总统是不是应该要重新选举,结果那时也没得选就跑到台湾来。那时在1949年戒严,然後之前1947年有288大屠杀,当时的台湾人民吓都吓死了,不懂要选举,也不懂在中国大陆的宪法在台湾能不能适用,正是乱糟糟的时候,蒋介石先生黄袍加身、复行视事成为总统。

这是历史,我们今天要把他搞清楚,现在问题是,如果根据刚才一路讲下来,台湾不是中国固有强域,倒是国民大会後来在台湾就应该快进程这个问题。这个问题不是不能进程,因为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强域非经国民大会决议不可变更。事实上在台湾国民大会开了那麽多次,蒋介石总统他第一要务是赶快要国民大会确定中华民国的强域一定要包括台湾,不然中华民国到台湾是怎麽回事。各位都是学者专家,有没有去注意这个问题,今天作为中华民国副元首我很无奈,但是我一定要告诉大家,今天有人在主张宪法「一中」是主张什麽,如果现在看起来都不对,後天519戒严日我还在台北火车站办「不堪回首戒严日」,我就是要检讨当时的戒严令完全是违宪违法,过去是一塌胡涂。今天我们是民主法治的国家,如果连这样基本对历史的客观认知工作都不做的话,那我们真是很对不起後代子孙,所以我一定要拿这些与各位严正地讨论。

到什麽时候中华民国不与台湾关系结合,你们知道吗?我们真的要感谢李登辉总统,现在吵「九二共识」,今天我要跟各位说什麽叫「九二共识」,其实是1992年8月1日李登辉总统主政时,他看左不像右不像,国家地位不进程清楚实在不行,可是他在当时复杂环境下,也没办法讲清楚,也没办法把包袱卸掉,所以他先成立国统会,1992年8月1日通过了八一决议,这其实是「九二共识」的根本,但大家今天都不去谈,今天藉这个机会与大家讨论。1992年8月1日总统府国统会通过「一个中国」决议文,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但双方所赋于的含义有所不同。中共当局认为「一个中国」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将来统一以後台湾将成为管辖下的一个特别行政区;我方(中华民国)则认为,「一个中国」应指1912年成立至今之中华民国,其主权及於整个中国,但当前之治权则仅仅及於台澎金马,台湾属中国的一部分,大陆亦为中国的一部分。这是1992年8月1日总统府国统会通过的决议,意思是大家都在讲「一个中国」,但是在北京的「一个中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此情况下,台湾只不过是她管辖下的一个特别行政区;而我们的主张「一个中国」是1912年在南京成立的中华民国,只不过现在的主权只及於台澎金马。李登辉总统至少比两蒋时代务实一点,在联合国通过2758号决议案以前,蒋介石先生在这--,我刚已提到他在大陆下野,就宪法来讲他没有有权利再当上这--的中华民国总统,这是宪政问题,他还一直主张还是他代表全中国,这种说法到李登辉总统时代已经行不通了,因为邦交国愈来愈少,不面对现实怎麽办,所以想很久才发明,我们还是承认「一个中国」就是中华民国,主权只及於台澎金马,这也只是国统会的宣言。根据国统会8月1日的决议文,後来才在国民大会完成中华民国宪法的修正案,就是同年才修正的。为了要实践国家的统一,我们现在先承认中华民国的有效主权是台澎金马,其次就是中华民国宪法的故有强域从来就没有台湾,这是非常荒谬的,居然我们中华民国这部宪法1947年在中国大陆制订实施不到两年,中共政权就成立,所以这部中华民国宪法在大陆几乎只用了一年,有没有实践过这个,可以仔细再去研究,但是搬到台湾来在这样的状况下,用了半天才发现原来中华民国的故有强域没有包括台湾,成为全世界少有的荒谬与错误。1992年中华民国李登辉总统终於想办法把它补救,所以才有修宪,确立中华民国的强域是台澎金马,勉强把台湾与澎湖塞进去,这是1992年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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