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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国各地中考作文题(二) |
作者:杨燕 文章来源:吉林省集安市第六中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8 12:17:58 文章录入:蓝星 责任编辑:蓝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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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要求:(1)除诗歌、戏剧外,文体不限;(2)表达真情实感,不得套写、抄袭;
(3)文中不得出现与考生有关的真实地名、校名、人名;(4)字数在600字左右。
四十八、南宁市
我们的生活是由一个又一个日子组成的。寻常的日子似乎平静无波,单调无奇,但生活中总有一些日子注定会因为一些不寻常的事、不寻常的人,牵动我们的情感,撞击我们的心灵,深深地镌入我们生命的年轮。
请以“一个让我 的日子”为题,写一篇文章。
要求:(1)根据自己的感受,在横线上填入一个表示情感的词语,如“自豪”、“悲伤”、“感动”、“振奋”、“懊悔”等,将题目补充完整。(2)除诗歌、戏剧外,文体不限。字数不少于600字。(3)文中不能出现真实的校名和人名。
四十九、莆田市
以“记一件难忘的事”为副标题,正标题自拟,写一篇作文。
要求:(1)请填写上正标题。(2)字数不少于600字。(3)文中不能出现真实的地名、校名、人名。
题目:
——记一件难忘的事
五十、北京市
题目:向前,向前,向前!
要求:(l)将题目抄写在作文纸上。(2)不限文体(诗歌除外)。(3)不少于600字。
(4)作文中不要出现所在学校的校名和师生姓名。
五十一、太原市
请以《我可以选择吗》为题,写一篇不少于600字的文章。
要求:(1)补全题目。(2)文体不限,努力表达自己的真情实感。(3)文中不要出现真实的地名、校名、人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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